桌椅家具公司统计资料的提供、积累和保管
第十二条各科室、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、公布统计数字,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
统计资料为准。
第十三条各级党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,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’以
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。
第十四条凡桌椅家具厂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,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
资料时,统由**接洽提供,或由××指定有关部门提供。
第十五条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,由××综合统计员掌管;科室、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
刍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。
第十六条各科室、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,采用卡片或台账形式,按月、季、年进行整
分类,以便使用。
第十七条各科室、车间编制的统计台账和加工整理后的桌椅家具统计资料,必须妥善保管,
和遗失。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,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,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,并经*
综合统计员会签后,方可销毁
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
第十八条统计资料发出后,如发出错误,必须立即订正。受表单位发现数字错误时,应立
即通知填报单位订正,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或拖延。
第十九条企业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,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订正:
1日报丧当日发现差错时,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;隔日发现差错时,应当在当日报
表上说明;
2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正,并填报《统计数字订正单》,见下表各受表单位应将《统)
十数字订正单》贴在原报表上,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,以防误用。
统计工作的交接
第二十条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-在未办妥以前,原任统计人员不
得擅自工作岗位,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。
第二十一条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,必须做好下列工作:
1将经办工作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;
2培训接替人员的桌椅家具业务,使其能独立工作;
3所有统计资料(包括原始凭证、统计手册、台账、报表、文件、历史资料等)与统计用具(如
计算机、绘图仪、书刊等)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。

